关于《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调动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科研项目管理,繁荣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1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5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会计科研项目的预算来源,以及项目申报范围等内容。其中,将会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由“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由“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和四川省会计学会自有资金共同安排”。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共4条,明确了会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以及财政厅、四川省会计学会、项目承担单位,以及课题组的分工和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共14条,明确了项目选题、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实施、结题评审及验收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知识产权与成果运用。共2条,明确了会计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和成果推广运用方式。

    第五章:经费管理。共6条,明确了会计科研项目经费的确定、项目资金支付、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财政厅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项目课题组组长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违规违法情况实施处罚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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