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综〔2022〕3号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市住房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1〕30号)和《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按照《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分配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请示》(内财〔2022〕16号)签批意见,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直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预〔2021〕76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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