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2〕31号),受国际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持续走高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广州市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等文件规定,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实施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本通知从4月15日起执行,实施时长六个月,结束之日起非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准价)按穗发改规字〔2019〕9号、穗发改〔2020〕8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是对天然气价格上涨作出的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限价由3.95元/立方米调整为4.36元/立方米。本次调整考虑了天然气市场变化,较好地平衡了供需关系,有利于公司燃气业务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2〕31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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