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黄敏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敏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一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辞职已生效。黄敏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黄敏敏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补选佘晓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佘晓林,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0年8月-2011年6月任职于广东振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8月-2015年6月任职于广东集味村食品有限公司督导专员,2015年6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理。

佘晓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佘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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