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2022年四季度天然气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上调45元,调整为每吨349元。

二、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分别执行每吨191元、265元。

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

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2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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