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和上级工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申报企业优先推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参照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推荐办法,结合各区县(功能区)绿色工厂的培育数量和鼓励政策,确定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各不超过8家;

2、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各不超过6家;

3、历城区、长清区、济阳区各不超过4家;

4、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南部山区、起步区各不超过2家。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审查。请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济南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五、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联系人:蔡洋,电话:66605740。

附:第五批市绿色工厂推荐表.docx

    绿色工厂申报自评价报告(1).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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