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中,明确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10个生态文明强县。通过政策资金联动的形式,给予资金、金融、项目倾斜等多重支持,把激励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县域生态文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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