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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促进科技发展,提升科研创新水平,科研领域推行“放管服”改革,科研经费不断解绑,充分发挥了了财政对科技的积极推进作用。除本次发布的16号公告外,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如河南省科技厅近日下达了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验收后补助和中期拨款,并首次试行“直通车”制度,1288万元的项目经费已第一时间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科研经费“直通车”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科研活动服务。
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研发经费一直是制约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科研仪器行业,仍存在着品牌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等客观缺点。想要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只有让企业主体真实感受到提高研发投入所来带的收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支持。
科研实力与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一样,是国家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之间的竞争,科研实力的强弱是重要衡量
标准之一。据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2.8万家。本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发布后,无疑会极大促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参考资料来源:科技部、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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