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是全国农业领域改革开放最早、产业融合发展起步最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78年便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索实践。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锚定市委“1+233”工作体系,聚焦聚力乡村振兴工作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中共烟台市委关于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决议》《烟台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对乡村振兴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为我市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政策支持。
四、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包括13条具体政策和附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主要聚焦农业“1+6”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优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统给予奖励。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重点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农产品品牌在重要展会获金奖等给予奖励。
(四)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围绕国家、省“十四五”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提前开展市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创建,根据创建情况给予激励。
(五)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发展给予贴息支持。
(六)支持土壤地力提升。制定出台了市县两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撂荒耕地改造的补助政策。
(七)支持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对苹果、梨、大樱桃等优势特色果业发展给予支持。
(八)支持装备型海洋牧场创新发展。对海洋牧场相关的智能设施、配套装备、种苗繁育基地等项目建设给予补助。
(九)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连续3年实施种业攻坚行动,对育种攻关团队和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奖补。
(十)支持农业产业招商引资。明确农业招引项目重点方向和补助标准,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
(十一)支持农业机械化装备提升、数字化转型。支持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创建,对各类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给予奖补。
(十二)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定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和苹果、葡萄、生猪、渔业等特色政策保险等补贴标准。
(十三)支持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加大对“三农”和普惠型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助力乡村振兴。
附则部分,明确了该政策“就高不重复”、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原则以及市县财政分摊比例等。
解读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辛海静,联系电话:0535-80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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