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出台,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投入成本,激励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更强的创新活力。
文章来源:财政部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4/t20220401_3800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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