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2-00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执法制度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4-14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4:37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处室,市能源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形成了《落实举措细化表》,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落实举措细化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12       


附件

落实举措细化表

 

序号

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具体监督内容

落实举措

时间安排

责任处室(单位)

1

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组织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规范委托处罚等情况。4-10月

制定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月

政策法规处

对我委73项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情况开展自查

4月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讲座

5月

政策法规处

组织好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办证、换证工

6月

政策法规处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6月

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

全年

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年

政策法规处

2

开展乱检查、乱罚款、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组织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乱检查、乱罚款、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存在随意检查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裁量基准幅度作出处罚、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处罚、以罚代管等问题。 6-8月

对我委行政处罚涉及罚款事项和行政检查行为开展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随意检查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裁量基准幅度作出处罚、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处罚、以罚代管等)。

5-7

市能源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业务处室

3

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通过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 9-10月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市直及各区县(功能区)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对行政执法及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10-11月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济发改法规〔2022〕94号)要求,对我委2022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开展抽查。上述三类执法事项的承办处室请明确专人负责,好相关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工作以查。

10

市能源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业务处室

4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法制审核、文书规范、装、着装管理等工作情况。4-12月

组织编制执法设备需求计划,按程序审批、配发各执法处室(单位)。

10月

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组织开展2022年1月1日以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法制审核、文书规范、装、着装管理等)。

12月

市能源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业务处室

备注:《落实举措细化表》中各业务处室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资源环境处、农村经济处、基础设施发展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重点项目管理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服务业处、价格管理处、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能源发展与节约处、电力处、煤炭石油天然气处、能源安全监督管理处、粮食储备与产业处、粮食监督检查处。


编辑:兰天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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