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好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通知》附件),持续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每年度组织开展自评估两次,第一次5月底前完成,第二次11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工作可与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培育申报工作结合开展。
二、强化辅导和宣传推广
请各县市区加强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
三、有关工作说明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将成熟度自评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动员更多的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参与评估评价,逐步达到全覆盖,组织引导辖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客观填写信息。山东数字产业研究院将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做好政策解读、标准宣贯、平台填报支持等工作,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线上自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鼓励各县市区制定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成熟度能力提升奖励等专项政策。
(三)请各县市区确定1名联系人,跟进对接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登记表(参照《通知》附件)发送至市工信局装备产业科。
联 系 人:李 峰 联系电话:8288090
邮 箱:lcsgxjzbcyk@lc.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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