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释

一、制定背景

2021118日,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于202073日印发的《眉山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两年计划(20202021年)的指导意见》(眉建发〔202041号)有效期已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电梯增设工作实际,通过走访部分群众、县(区)、社区及电梯公司,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研究基础上,形成了《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112日至18日,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2月,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等19个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基本原则十四五末,力争全市城镇既有住宅电梯增设1000部以上工作目标;适用范围有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4个条件

(二)组织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包括动议表决编制电梯增设方案优抚条款10个方面;电梯制造企业要依法做好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保障服务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资金筹措包括业主自筹、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电梯增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供电部门和专业经营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保障措施。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电梯增设工作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单位要积极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415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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