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印发,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1年6月29日、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1〕16号)分别印发,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报区政府同意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制定了四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目标任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二是改革实施方式,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三是配套工作措施,要求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开展改革业务培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四是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工作方案》附件梳理形成了区级权力事项107项、监管事项186项,明确事项审批(监管)部门,并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解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王叶

  联系电话:028-858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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