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2号)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药储备管理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我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东营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文件起草完成后,2021年10月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提出异议。经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东营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储备管理体系、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储备品种、数量、储备管理、调用管理、储备资金管理、监督与检查、附则共九章三十七条。
市级医药储备工作实行“企业代储、财政补助、动态平衡”的原则,采用“滚动储备、定期轮换”的管理模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是我市市级医药储备主要管理部门,共同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级医药储备工作。
承储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原则上每三年确定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确定承储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协议有效期3年。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整理市级储备医药需求信息,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医药储备品种、数量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市级医药储备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药使用需要,直接向承储单位联系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用储备医药。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医药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快速联动,按照调拨程序,组织调用储备医药。情况紧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需求,立即通知承储单位先按要求发送储备医药,后补办有关手续。
承储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须及时将医药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并对调出医药的质量负责。储备医药实行有偿调用,调出方(承储单位)要及时收回货款,调入方(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使用储备医药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提出调用市级医药储备申请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承储单位在储备医药调出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医药。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2年3月14日,因疫情防控需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3日。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5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