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1,200.00万元—1,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0万元—90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万元—31,000.00万元。该业绩预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作出的,由于公司202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中,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依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被进一步扣除从而导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可能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
2、因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起诉公司,请求公司返还货款1635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但如在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法院作出判决且该项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的话,该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数据,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在江苏睢宁的61.6MW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量超额分成奖励,经公司初步测算,其超额收益奖励为608万元,但该金额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实并取得其认可,如该金额最终无法确认,也将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新能源配件业务及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转型,2020年三季度以来,公司签订了多项新能源电站EPC项目合同及风机、塔筒销售业务合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所改善,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11月4日、12月4日,2021年1月7日、2月5日、3月5日、4月2日、6月10日、7月9日、8月12日、9月11日、10月15日、11月10日、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2月14日、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018、2022-026)。
此外,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元,公司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新增的业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在逐步改善。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153,156,26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57.40%。
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6186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5030.23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1216.2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8%。
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山西灵丘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平泰能源枞阳麻布山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9417.4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15751.62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5169.0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3.99%。
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21-10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郯城优能博远能源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郯城优能博远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额分别为16,318.4444万元和26,398.4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73.90%和119.55%。
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业绩预告,预告显示,公司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万元—31,000.00万元,净资产为1,200.00万元—1,7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新能源EPC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公司预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将逐步增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1,200.00万元—1,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0万元—90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万元—31,00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3、如公司2021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年报后积极向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的申请;如公司2021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4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目前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变化,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2年1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暂定为2022年4月26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第三次披露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年报业绩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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