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 “支持上市公司发展12条”

    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

  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

  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1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12条务实举措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近年来,上市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发展质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也面临新的考验。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12条”,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各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促进市场稳定三方面入手,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就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通知提出四方面工作安排: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就稳定投资者预期,通知着重提出了五项举措: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二是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三是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直观展示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提升互动效果,增进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感。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新闻稿、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

  五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对于触及平仓线或发生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督促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质押品、担保品以及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展期等方式,稳妥处置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

  通知还明确了证监会、国资委、工商联协同联动,稳定政策预期的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须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经营和市场运行的影响,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证券交易所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服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履行自律规范职责,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稳定预期。

  国资委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引导服务民营上市公司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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