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母基金公开遴选管理人

为探索政府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金融与产业、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招大引强,促进产业倍增升级,助力全市“三区”建设。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2〕5号)精神,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庐陵公司”)履行市级财政的出资代表和市引导基金的投融资执行主体职责,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工业发展引导母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方式

新庐陵公司在相关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母基金管理人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不少于15天。

二、遴选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壹千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社会资金募集能力,并承诺社会资本先于我市专项资金募集到位,在参股子基金前需在我市设立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可在成立母基金之后),同时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2.完整的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

3.驻点我市基金管理团队经验应当满足但不限于:

(1)熟悉我市“1+4+N”重点产业情况;

(2)能梳理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3)拥有市级以上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经验;

(4)驻点我市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5次以上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

(5)储备项目库中与我市重点产业相关的项目标的不低于50家,并能配合我市对外开展基金招商。

4.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内部决策机制,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履约保证金。基金管理人申报时须向新庐陵公司缴纳5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待基金管理人遴选结束时,将未选定申报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最终人选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基金设立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6.认缴份额。基金管理人须负责子基金募集工作,其募集资金可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出资,且不得低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30%。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根据《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1),新庐陵公司通过有关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母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2.材料申报。申报人向新庐陵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母基金合作方案、基金管理费率、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管理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项目储备情况及阶段投资计划、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自拟《商业合作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合作机构介绍、基金管理团队介绍、母基金设立方案及对子基金及项目投后管理监督机制、基金内部决策及内控(风控)流程、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提供投资意向书样本、投资协议样本、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样本)、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等,评分相关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另见附件4。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llcxgs@126.com,标题名称为“基金公司名称+基金实缴规模”,或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1101室(材料截止申报时间:2022年4月24日24:00,联系人:郭睿,电话:0796-8295236)。

3.尽职调查。根据遴选要求,新庐陵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对所征集的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确定合格申报人。

4.专家评审。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由投管办推荐,新庐陵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现场汇报30分钟,提问答疑15分钟。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分,总得分前三的,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申报不足三家的,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申报单位符合本方案遴选条件,也可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

5.最终审议。市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管委”)召开会议,听取专家组介绍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审议并投票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荐人选。

6.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确定。投管委审定确定基金管理推荐人选后,新庐陵公司在有关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由新庐陵公司授权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吉安市财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7.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违反《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

(3)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4)母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时,出现资金募集不足或非法募集;

(5)母基金设立满 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设立子基金业务的;

(6)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7)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8)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9)其他约定的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四、其他事项

请于2022年4月23日24时前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或地址,申报人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1.吉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2.承诺函

3.委托授权书

4.申报材料清单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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