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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攀枝花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攀财金〔2019〕16号)。
主要内容:
银行机构向小微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且追索无果的,财政部门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
攀财金〔2019〕16号.pdf
相关链接:解读攀枝花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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