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崂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崂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崂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相关情况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崂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崂山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是崂山区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时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召开“十四五”规划专题研究会,征求规划服务对象、辖区企业代表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完成专家评审、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等流程,保证《规划》合规合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精神,按照崂山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崂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崂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谋划了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开启美丽崂山建设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文件依据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崂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规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五、关键词解释

  1.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3.挥发性有机物: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4.化学需氧量: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化学氧化过程中所消耗氧化剂的量,以每升水样消耗氧的毫克数表示,通常记为COD。

  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

  六、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结构调整;二是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三是强化“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四是坚持陆海共治,打造美丽蓝色海湾;五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六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七是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八是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九是深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十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解读人:王勇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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