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2022年2月16日,省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临时用地政策全面收紧。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临时用地的规定较为原则、分散,各区(市)县在实践中审批流程、规则不尽相同。部省文件出台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必要在全市形成统一的要求,对临时用地的范围、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对临时用地审批的程序、要件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由正文和4个附件构成。
正文按照临时用地的申请-使用-复垦-监管的时间线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在自然资规〔2021〕2号、川自然资规〔2022〕3号基础上细化了各区(市)县局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组织编制踏勘报告的要点和重点。第二部分明确了临时用地审批机关和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部省通知要求一致。第三部分明确了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批准机关和复垦期限。第四部分明确了加强临时用地监管的措施,在批复后、使用前增加了各区(市)县局现场划定确认所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位置的内容,源头杜绝超范围使用。同时增加了使用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
附件"成都市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明确了临时用地办理时限、法定依据、申请材料目录等事项,为申请人申请临时用地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指南。"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含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针对复垦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的编制提供了规范性的操作方法。"成都市临时用地审批流程"简单明了的展示了我市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过程。"临时用地批复(示范文本)"明确了临时用地批复示范文本,并在示范文本中对使用过程、期满复垦等事项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部、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哲
联系电话:6188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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