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1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市实际涉及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现予印发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置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市发改委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2006年第49号) |
取消审批后,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
2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县(区)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
取消审批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3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县(区)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2017年1月5日印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4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县(区)水利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5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市、县(区)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6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市、县(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7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市农业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
8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9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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