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7日电 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基础上,修订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到要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企业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措施》明确,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加入金融企业总部范围,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纳入支持范围,享受与基金管理公司独立销售专业子公司同等待遇,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地方金融组织的政策支持范围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两种业态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全业态,最高给予1000万元增资奖励;将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纳入支持范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当日下午,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透露,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金融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支柱型产业地位越发凸显。2021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4738.8亿元,占GDP比重15.4%;实现税收1662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4%,继续稳居各行业首位。
深圳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君宁介绍,近年来,深圳辖内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末,辖内有55家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77亿元,是2019年的2.2倍。互联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深圳银保监局支持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因此,范君宁认为,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加对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的落户奖励,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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