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县管理由教育部门提出制定价格建议,报发改、财政部门批准。据此,市教育向我委申请明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学生公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拟在明确基本配备条件的基础上,重新明确住宿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学生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 8 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等生活用品及设施;

2、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及盥洗设施;

3、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二)确定住宿费标准

1、公寓设施设备达到基本条件的,每生每学期住宿费最高标准:7-8人间300元,5-6人间400元,3-4人间500元;

2、公寓设施设备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250元。

3、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期住宿费最高可加收50元

4、安装空调的房间每房间每学期最高可加收200元住宿费,每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2、该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3、学校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7

 

 

 

 

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7-8人间

5-6人间

3-4人间

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

达到基本条件的

300

400

500

最高可加收50元

达不到基本条件的

250



备注:1、安装空调的房间,每房间每学期最高可加收200元住宿费,每生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

   2、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 8 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等生活用品及设施;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及盥洗设施;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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