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内财资〔2022〕19号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付汇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精神,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1.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具体包括:(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

2.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从2022年3月1日起,免除2022年3个月房租。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对2022年已收取的房租予以退回,或在后续房屋租金中予以抵扣。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市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市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相关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明确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三)及时反馈信息。

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其他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市级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房屋房租减免情况由一级企业汇总后报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减免情况将作为后续制定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

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付汇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实施细则。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系。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罗小琴,联系电话:13890559823,邮箱:350238782@qq.com;市国资委资产监管科谢奇江,联系电话:18383238080,邮箱:241700655@qq.com。

附件:1.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

房屋减免租金汇总表

      2.内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

房屋房减免租金落实情况台账表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内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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