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菏泽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高企培育力度,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现开展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请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广泛发动企业入库,为我市高企培育储备后备力量,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就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务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3年内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

二、入库企业标准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按照《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菏发〔2021〕16号)要求执行。各县(区)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三、工作安排

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遴选、市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县(区)科技局根据备案企业的需求,针对性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培育服务和申报辅导等工作,并协调落实各项入库培育政策。同时结合去年高企培育库入库工作及《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菏科字〔2021〕16号)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出库工作。请各县区于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所属地区的企业申报、审核、资料存档等工作,需上报材料(附件2、3、4)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期间,各县区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入库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表格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确保入库企业符合《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菏科字〔2021〕16号)的有关要求。

联系人: 高峰 杨红岩

电  话:0530-5310874

邮  箱:hzkjjgxk@hz.shandong.cn

材料报送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6楼 619室。

附件:附件1、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2022年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信息表.xlsx

附件4、2022年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汇总表.xlsx


菏泽市科技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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