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广安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安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办法(试行)》(广安科〔2020〕69号),现将组织2022年度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过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必须是“2021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21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


(三)申请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的纳统企业必须是2022年1-3月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报表且107-2报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大于0的企业。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研发投入补助。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确定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4%,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3.5%,其他企业为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3%,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


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对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纳统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纳统企业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021年处于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021年通过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纳统企业提供)。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网页截屏。


(二)申报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广安市企业研发统计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条件(一)(二)的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5月25日18时30分前,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http://gakjj.kjfw.vip/),在线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注册地在县(市、区)、园区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业推荐单位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受理推荐: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18时30分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在平台进行受理和推荐,并导出《研发投入补助汇总表》《研发统计工作经费汇总表》,打印盖章后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三)审核。市科技局汇总全市企业的上报材料,会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会同同级统计、税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会签后报送。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


市科技局 刘清华 2395633 18181853072


邮箱:532859605@qq.om

市税务局 黄小明 18782626172



附件:

1.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2.广安市企业研发统计工作经费申请表


3.研发投入补助汇总表


4.研发统计工作经费汇总表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4: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等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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