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145.34万元至12,145.34万元,同比增加82.12%至9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318.64万元至12,318.64万元,同比增加113.62%至135.65%。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645.34万元至21,645.34万元,同比增加150.92%至17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318.64万元至12,318.64万元,同比增加113.62%至135.65%。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4.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1.36万元
(二)每股收益:1.02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系由公司财务部门调整拆迁补偿款会计处理,导致非经常性损益变动所致。因亚运会场馆建设,公司所涉房屋土地在2021年度完成拆迁,共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79亿元。
公司原基于对上述拆迁地块用于亚运会场馆建设的事由,因此将本次拆迁事项认定为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对收到当地街道拆迁办的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将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其中,属于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近日,公司在年报审计中经与会计师沟通发现,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的表述理解不到位,公司收到当地街道拆迁办的补偿款项不属于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因此,公司调整本次拆迁款项的会计处理,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扣除该部分房地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资产处置收益共计10,890.41万元(含税),计入当期损益,进而调增公司2021年年度净利润。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预计。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差异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专业能力,确保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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