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科字〔2019〕9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大发展战略、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12日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山东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产业,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思路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省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关键。面向省重大区域战略和“卡脖子”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制约,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科学布局,突出特色。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特色,以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引领”为重点,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带动其他城市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格局。

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围绕省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强化分类管理与指导,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有机衔接、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总体布局。

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融合支撑,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探索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新型体制机制,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跨越高校院所“不愿干”、企业“干不了”的成果转化“死亡谷”。

(三)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在引领产业发展、跃升产业链高端潜力强的技术领域布局建设3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提升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等学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更聚焦技术前沿、更贴近产业需求,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的问题,为产业领域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提升关键领域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和省经济发展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技术创新原始能力。

2.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推动形成行业技术标准。

3.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面向行业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解决产业和企业实际技术难题。

4.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孵化细分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打造开放合作的省级平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等方式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协同创新水平。

6.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人才来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建设布局

——面向产业技术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量子通信、新药创新技术、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精准医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新一代通信网络与终端、先进交通装备、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绿色合成、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医用食品技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与制品、港口海岸生态修复、油气勘探与开发、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境综合治理等。

——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核心电子器件、核电、深海装备、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等。

——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围绕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领域,统筹考虑区域布局,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包括传统产业升级装备、精准农业、设施农业等。

(二)组建模式

建立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库,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数量控制在400家左右。每年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入库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结果为“优秀”的,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达到省技术创新中心标准的,支持其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结果为“不合格”的,移出培育库。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般应为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组建单位。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含5 例)以上。

四、建设程序

(一)提出意向。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和“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定向组织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对由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科技厅组建由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直接对牵头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科技厅先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方案先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进行现场考察。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现场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

(四)监督和评估。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建设单位每年1 月底前在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中编写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重点考核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对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指标和内容。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将以定向组织重大项目形式给予奖励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紧紧围绕省八大发展战略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发展产业,省科技厅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建立省市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统筹布局和分类指导,共同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省技术创新中心获得批复后,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相应的启动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其实施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于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鼓励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利用社会捐赠、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省市联动、企业、社会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三)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探索省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项目由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和组织实施的模式,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试点等方面加大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科学、健全、透明的运行和管理制度。牵头建设单位要授予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开放运行机制

省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理事会(董事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由地方政府、共建单位代表组成,指导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心主要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的运行管理团队,在研究方向、团队引进(组建)、成果归属、人事管理、经费使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突出自主性。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的衔接与融合,形成开放共享的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六、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建设背景与意义

(二)建设定位与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

(四)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五)经费投入

(六)保障措施

(七)进度安排

相关解读:《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解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