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条措施


    为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一)从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切块330万元,专项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列入全省服务业强县的县(区)政府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培育,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且连续3年在库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推动城市商圈升级改造,鼓励商家、企业将老旧办公楼、厂区、传统百货店升级打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商家、企业组团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单位,并推动其升规入限;自入库次年起3年内,其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上”“限上”企业平均速度的,按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对纳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且年营业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年增长率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六)鼓励特色农产品企业进行产销分离、制造业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对分离后注册且升规入限的服务业企业,先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按本政策第(三)条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


(七)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在本市落户且开工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八)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纳入省、市重点培育且无贷款的商贸业、特色街、现代物流业项目,按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九)凡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0.5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0.3亿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在其正式营运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四、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


(十)对成功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十一)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管理,推动其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十二)支持现代康养产业发展,对在库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100张以下、100张以上200张以下、200张以上,入住率达60%(含)以上的康养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十三)加快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鼓励开展数字化社区试点示范,支持发展“直播电商+线上订购服务到家”等新模式新供给。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且统计数据纳入我市、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线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十四)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信息平台,待其正式运营1年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五)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按境外、省外、市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市内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外销“巴中产”“巴中造”产品,年销售金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


(十六)积极发挥服务业商(协)会作用,对新组建会员单位50个以上、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全市性服务业商(协)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预测预警等工作,根据工作实绩给予相关商(协)会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第(六)条除外。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平台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且要有完善的统计台账和资料予以佐证。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委办〔2021〕2号)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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