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6月1日起要按统一规范要求使用“煤管票”

  神木市能源局4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的使用。 
  通知提出,2022年6月1日起,各煤矿、煤炭加工企业要按统一规范要求,使用相关计量专用票据和管理系统(模块、煤炭加工企业销售(排放)煤泥、煤矸石时同意在市票据管理系统(内销系统)打印票据),并建立煤炭产购销台账,按时向神木市能源局运销科报送生产、采购、销售等信息。 
  贸易合同中心必须明确贸易企业名称和收货企业名称及卸货地址,计量专用票收货单位栏(卸货地址栏)须载明收货企业卸货地址,承运运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计量专用票载明的收货企业卸货地址进行运输。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从事煤炭贸易的企业在进行贸易时不再履行备案程序。 
  神木市煤炭销售服务站负责协调做好煤泥煤矸石计量专用票使用前期准备工作,并从2022年6月1日起,将企业煤泥煤矸石专用计量票核供量和使用量纳入系统报表统计范围,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至相关部门和科室。 
  神木市能源局运销科要按季度抽查涉煤企业计量专用票据使用情况,开展煤炭产购销库存对比和溯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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