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威住〔2022〕5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政办字〔2022〕6号)精神,为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现就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缴存业务
1.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缴存,企业无需申请。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不超过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受疫情影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业务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业务办理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时限,延长受理时限至6月30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7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