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荣
针对佛山市顺德区部分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未批问题,我们作为全市小区物业管主管部门认为,业主个人在小区住宅地下停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容易产生安全隐患。2019年2月1日之前批准建设的小区,并没有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的问题。小区地下车库存放车辆数量庞大,在燃油汽车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增加了消防的安全隐患,而且地下车库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救援力量受限。如果业主自由、随意安装充电桩,会带来安全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
安全事故,就是指新能源汽车在地下车库充电时,有存在充电时间过长可能发生爆炸,轻则汽车充电时爆炸烧车,重则还会炸伤周边汽车和墙体,甚至还可能伤人。如果爆炸伤及别人车或住宅墙体等所带来的安全事故和赔偿,谁来负责?追究事故车主还是汽车生产厂家?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报批行政单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难题。
从公平性来看,2019年以前建的小区的变压器,没有为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留下足够的剩余电量。充电桩跟家用电器不一样,经了解,每户家用电热水器一般功率大概2—3千瓦左右,而新能源电动汽车功率最小的慢充充电桩需要充电量必须在7千瓦以上(含7千瓦)。而一般小区里,90到120平方米的房子用电负荷设计标准是10千瓦,晚上用电高峰期每户用电需占用7—8千瓦,仅剩余2—3千瓦。也就是说,若一名业主停车位安装一个汽车慢充充电桩,则需要占用两到三户业主的剩余电量。对于没有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多安装几户之后,将会为小区变压器带来超负荷工作,直至烧毁属于全体业主的价值数百万的变压器。
安全隐患和剩余电量被占用的问题摆在眼前,小区新能源充电桩“路在何方”?我们住建部门计划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利用地面增设小区业主共用共享的停车位来解决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的方式,在小区红线内、围墙外的地面上,或者路边等地表停车位中按比例安装小区共用的充电桩。效仿国内成都模式,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免费安装、统建统管,由充电运营公司完成物业接洽、电力申报、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等全套服务。
这样,业主不拥有设备只享受充电服务,回归消费者身份,因为是运营公司投入建设,业主无须花一分钱,自然也无须承担任何设备质量、日常维护等安全责任,一旦用户充电烧毁还能获得赔偿,方便省心。物业不承担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等管理责任,供电企业无须为单个车主需求频繁勘察现场,减少出资建设配电箱等管理和经济成本压力。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主体来做,为业主放心安全使用提供了便利,也为管理提供了保障,有需要的业主可以共享使用这些充电桩,有效保障自己和别人的安全。
这种共用充电桩还能很好地解决安全隐患和剩余电量的问题。一个因为是露天车位,因此消防安全问题也能得到更好管控;另一个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采用“群管群控,错峰充电”的技术路线,采用错峰充电的方式,充分利用小区剩余电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变压器满负荷卡点的到来。
(作者系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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