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特制定《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市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规范管理,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孵化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
第三条 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孵化中心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规定;
(二)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协助入驻企业落实(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咨询服务;
(四)为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银企对接等融资投资服务;
(五)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人才招聘、项目推介等服务;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
(六)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在自己创办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年以内淄博市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
3、在淄博市未享受过其它创业园区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4、入驻企业主要为:电子信息、软件研发、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文化传媒等具有较好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类型。
(二)入驻创业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者(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应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创业者未享受过其它创业创业园区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3、入驻项目主要为:电子信息、软件研发、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文化传媒等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具有较好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创新创意型的创业项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驻孵化中心:
(一)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其他企业从事全日制工作的;
(二)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的;
(三)申请入驻的企业是其他企业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
(四)初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第六条 入驻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时间:根据孵化中心入驻情况,原则上每年每季度初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淄博就业人才”公众号发布入驻报名通知。
2、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通过登陆微信小程序“温暖淄博人社”点击“服务大厅”→点击“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孵化园区导航→选择“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提交入园申请并上传附件“创业项目计划书”;
(2)线下申请:现场咨询,填写入驻申请表,提报创业(项目)计划书。
(二)初审
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是否符合入驻条件、项目的可行性等基础筛选,通过与企业(项目)负责人、创业团队,见面沟通、现场调研,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
项目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项目)进行面试答辩、路演,综合评分,出具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入驻
1、评审通过的企业(项目)签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协议一年一签,孵化期不得超过3年;
2、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的,初审后,由专家组根据孵化中心功能需求,出具评审意见、核定入驻单位数量及使用面积。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七条 退出
(一)孵化成功退出:孵化期满企业,依照协议,按时退出园区;
(二)责令退出:被清退企业自接到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出园区;
(三)主动退出:主动退出企业,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据实办理退园。
第五章 园区政策
第八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间享受房租免费政策,孵化期限最长为3年。
第九条 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落实政府制定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
第十条 入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提供的创业指导、创业能力测试、创业设计策划、创业风险评估服务。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享受孵化中心开展的税务、审计、财会、专利、评估、法律、融资、企业管理等服务及相关政策中心的咨询。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参加孵化中心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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