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周期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产生的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完成时限:2022年4月15日)
1.评价申请。
企业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页,进入“专题专栏—标准造价—造价咨询行业与专业人员”栏目查看置顶通知,注册登录评价系统,提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信息填写。
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需填报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信息报送。
企业填写信息完成后,在系统内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外省入鲁企业报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信息核验(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核验及公示工作。
1.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各市管理员需对参评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企业得基本分70分。
2.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核验。各市管理员需核验企业优良信息、不良信息的上传资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核验通过后在系统内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认定。
(三)信用等级确定(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1.信用信息认定及公示。
(1)企业自行申报信息的认定及公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对各市报送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采集的信息认定及公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直接进行录入和认定,并通过系统推送告知相关企业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信用信息异议复核。
公示期内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3.信用等级确定。
系统依据《办法》要求和信用信息公示结果对参评企业自动赋分,确定最终评价分值,自动生成企业信用等级及信用证书,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参评企业在2022年度发生的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可根据《办法》要求,按程序报送。
(二)参评企业应严格遵照时间节点,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震南,联系电话:0531-5176550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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