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小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交易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绩效收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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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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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份额转让及入伙协议》《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原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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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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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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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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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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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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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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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修订稿)、备考审阅报告(修订稿)及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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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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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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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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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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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16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与上述第1-15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李园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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