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简称《清单》),提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今年,全区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将新建充(换)电桩348个。
《清单》明确,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领域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30%。
内蒙古将把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清单》提出,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充电设施布局,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地区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超过100公里建设一对充电设施;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的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近年来,内蒙古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去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8.8%,新增充电设施569个。截至去年年底,自治区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60%。
责任编辑:张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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