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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企樾 3月30日晚间,豆瓣在其官方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公司已起诉微博的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状显示,豆瓣要求微博:立即停止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链接、停止“超话新星计划”的招募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1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矛盾的导火索出现在3月29日。当天,微博的超话社区(超级话题的简称,是新浪微博推出的一项功能,拥有共同兴趣的人集合在一起形成的圈子)账号发布内容称,“超话新星计划”正在招募超话管理员,要求应征者拥有相关社区管理员的身份,管理过500人以上的网络社区。
在这条微博的配图上罗列了多个豆瓣小组的组名,如古怪问题研究中心,日落爱好者等。同时,有豆瓣小组的组长反映,她收到了微博超话社区发来的私信,邀请她担任超话管理员。
在起诉状中,豆瓣认为自己对豆瓣网上的数据享有合法权益,这就包括豆瓣小组。豆瓣还享有“豆瓣小组”的商标专用权。豆瓣还认为,微博未经授权使用了多个豆瓣小组的组名,同时招募有豆瓣小组管理经验的人建立与豆瓣小组性质相似的超话社区,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豆瓣指出,多个微博上的营销账号长期从豆瓣网上搬运内容,即使豆瓣和一些用户在微博平台内投诉,微博也未予处理。
广东涵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炜认为:“这个诉讼的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从法律角度上讲,微博的行为要被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比较难。在这个诉状中,豆瓣实际上混淆了几个法律关系。首先从微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看,这里诉争的主要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指经营者实施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微博使用豆瓣小组名称作为超话配图的内容,可以看到,诉状中诉称的是微博在一个招聘计划中使用了一些豆瓣小组的名称,并不代表微博实际组建了完全与豆瓣小组名称一致的超话并投入使用。仅在招聘计划中使用相对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解释招聘职位的过程中引用了豆瓣小组名称并不足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陈炜表示:“如果微博的超话社区最终使用了和豆瓣小组完全一样的名称,那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
豆瓣网上的内容是不是豆瓣专有?陈炜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从广义角度上讲,文字作品并没有限制具体的字数,也就说平台独立创作的名称或者文章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
“只有当这个内容是豆瓣工作人员创作,才叫豆瓣独创,不然是用户独创。而且豆瓣工作人员创作的也要分情况才能明确是不是豆瓣的著作权。豆瓣能否胜诉目前存疑。”
另一位上海某律所的张律师说:“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豆瓣或者用户向微博平台提交过申诉,微博作为平台运行方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处理或者反馈,另一方可以及时起诉及时止损。”
截至发稿前,微博还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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