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种类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仍然存在,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偶有报道,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发生风险居高不下。由于畜禽的频繁运输,输入性风险也持续存在。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等规划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1〕20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总体防治规划。
三、出台目的
为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此计划。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防控目标。健全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提升防疫保障能力;完善从养殖、调运、屠宰、诊疗、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传入和扩散风险,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
二是强调了防控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禽流感区烟台市创建工作,力争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全力推进国家级白羽肉鸡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区建设,2023年前通过国家验收;加强电子出证、标识追溯、无害化处理、监测预警等系统平台的监管应用,提升全链条风险追溯能力和检疫监管能力。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分别从组织、财政、技术和政策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解读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科 徐连森,联系电话:0535-688123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