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近日,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成员资格和遴选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专家库管理与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入库成员须恪守恪守医德医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办法明确,专家库成员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专家库工作中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优先推荐作为专家参与省市各级各类媒体采访、健康科普作品发布等健康科普活动;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等。同时,成员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如参与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关项目的讨论、论证,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咨询,按要求参加专家库工作会议;参与全市组织的健康大讲堂、健康巡讲、健康“六进”等健康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和培训咨询;积极撰写本人专长领域健康科普文章,参与《健康绵阳》电视栏目及周刊等媒体供稿,每年在各类媒体发布科普知识不少于5篇或科普宣讲不少于2场等;参与绵阳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开发创作及审核评价工作等。

办法要求,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管理办公室对专家库成员资格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并作为是否续聘依据。同时,按照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增补更新。

办法明确,管理办公室可推荐专家库成员担任健康科普相应学科主任,负责对涉及到的科普稿件进行科学性把关;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专家联席会议或部分学科类别专家会议和科普业务培训,商定工作计划,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对专家库成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情况的审核、备案,并支持将工作热情高、能力强、反响好的健康科普专家打造为绵阳市明星科普专家。

办法要求,专家库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的,无正当理由、在1个聘期内累计3次未完成指派健康科普工作任务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传播错误信息、作出有失科学公正的言论或结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市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的,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等行为之一的,将立即解聘并收回聘书。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