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3月25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受传统风俗习惯影响,农村地区婚丧、升学、乔迁、寿诞等重大悲欢时刻均要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然而受场地、成本、从业人员素质、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差异等制约,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着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也面临着短板、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每餐次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印发宜宾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

三、什么是村集体聚餐?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

(一)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

(二)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三)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

四、如何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风险?

:各县(区)要每年组织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指导举办者选择承办者时,依法查验其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不雇用无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的人员承办集体聚餐活动。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制度督促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自觉履行报告义务,按照制度要求在举办前主动报告。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应当在1日内将报告信息报告辖区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食安办,并对报告的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发放相关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督促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要100%全覆盖并认真完成,以有效防控风险。指导人员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举办要求”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现场评估,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劝诫其停办农村聚餐活动。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邱柏

联系电话:0831-8909137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