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发挥医保部门职能作用,助力相关企业和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尽快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减轻参保企业经营压力
1.减轻各类企业参保缴费负担。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及时完成2、3月份医保申报缴费的各类参保企业,可延后至4月30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可延长申请时限,本年度内均可办理。
2.大力推广“不见面办”经办服务模式。推行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等日常业务。对于医疗费手工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需要的纸质材料,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确需原始证明材料的,待疫情缓和后到经办窗口补交材料,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审核报销。
3.加快推进“23451”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镇医院等资源,2022年底前将医保服务站点覆盖到所有镇街和村(社区),构建贯通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推进涉企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发挥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多、服务网点多、服务范围广等多项优势,年内新设立不少于10家医保服务站点。及时公布正常开展业务的医保工作站名单、地址、联系电话,引导参保单位“家门口”办理,分散大厅办事人流。
4.主动服务“双招双引”。与商务部门共建外商投资企业医保工作站,倾力做好涉企服务。打造“双招双引”平台,畅通经办“绿色通道”,做好各类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外籍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群体,为其本人及配偶、亲属提供送医送药送服务一体化上门服务。
二、支持两定机构健康发展
5.加大医保基金保障力度。健全新冠肺炎救治专项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减轻定点救治医院资金压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同时在前期预付医保周转金的基础上,视情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确保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6.推行“不见面”拨付模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申报表,指导其通过线上途径报送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医保结算系统中的结算数据进行对账拨付,缓解医院垫资压力;对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邮箱方式报送相关资料。
7.加大信息技术和医药物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信息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问题诉求办理渠道,对两定机构反馈的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及时协助指导解决。密切跟踪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需求,对医保目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对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以及新冠检测试剂供应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货源,保障临床急需。
8.推动“互联网+医保+医药”融合发展。构筑“互联网+”医药服务新业态,开发升级线上支付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推动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在威海市立医院先行开展慢病管理综合平台建设,适时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延伸,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线上问诊、续方、线上结算等服务,并积极引入第三方平台和医药企业参与建设。加强“互联网+”医保支付管理,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造力度,将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联网结算范围,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9.推行基金监管柔性执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对两定机构、参保企业的现场检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灵活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行“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对参保企业符合特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鼓励两定机构服务参保群众,对尽早组织复工复产的可视情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三、助力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10.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领域精准服务。密切跟踪我市医药企业各类创新药、医用试剂、医用耗材等的研发审批进度,主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挂网、项目审批等工作。针对企业关心的带量采购动向、最新评审规则等开展深度剖析,做好业务指导和对上对外沟通协调,积极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应对集采新形势的能力。
11.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对我市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探索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促进临床应用。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相关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12.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落地威海,鼓励我市中药材原产商、批发企业、中药饮片厂、医疗机构等依托该平台,共享购销信息,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加中药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快提升产业集中度,推进线上交易结算、线下煎药配送等一体化服务,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13.创新药耗货款结算监管模式。推进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对供应及结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医药企业资金周转率。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准结算省级试点,实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交易平台精准对账,提高结算支付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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