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由市财政局建立专项“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扶持奖励。
2022年3月1日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自2022年3月1日起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土地开工面积比例在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达到正负零,即可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二、扶持奖励资金兑现路径
为保证扶持奖励资金到位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扶持奖励资金通过以下方式兑现:
(一)属地提请。实体经济项目符合扶持奖励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提请。
(二)实地踏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会同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实地查看,确认实体经济项目完成情况。
(三)研究确定。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四)资金兑现。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企业兑现到位。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功能区、镇街分级负担。
三、相关要求
1.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大“代办帮办”“容缺预审”工作力度,保障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功能区、镇街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及时与审批职能部门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同时,要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设周期等条件,约定违约责任。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项目快开工、早投产。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17号)扶持奖励政策尚未达到投产的实体经济项目,继续享受扶持奖励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功能区、镇街申请实体经济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提请表
附件
功能区、镇街申请实体经济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提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证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证号 | ||
项目占地面积 (亩) | 开工占地面积(亩) | ||
规划建筑面积(㎡) | 开工建筑面积(㎡) | ||
项目建设进度 | 联系人及电话 | ||
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水、气、热)(元) | 申请奖励资金拨付比例(%) 金额(元) | ||
项目所在功能区、镇街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word版本)
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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