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配住宅的商业和服务业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由市财政局建立专项“扶持企业快速开工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依法快速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扶持奖励。

  2022年3月1日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开工建设,自2022年3月1日起四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的实体经济项目;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开工建设,土地开工面积比例在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达到正负零,即可按照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供水、燃气、供热)的100%比例予以扶持奖励。

  二、扶持奖励资金兑现路径

  为保证扶持奖励资金到位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扶持奖励资金通过以下方式兑现:

  (一)属地提请。实体经济项目符合扶持奖励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提请。

  (二)实地踏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会同项目所在地功能区、镇街实地查看,确认实体经济项目完成情况。

  (三)研究确定。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四)资金兑现。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第一时间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企业兑现到位。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功能区、镇街分级负担。

  三、相关要求

  1.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快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大“代办帮办”“容缺预审”工作力度,保障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功能区、镇街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及时与审批职能部门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同时,要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设周期等条件,约定违约责任。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项目快开工、早投产。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17号)扶持奖励政策尚未达到投产的实体经济项目,继续享受扶持奖励政策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功能区、镇街申请实体经济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提请表

附件

 

功能区、镇街申请实体经济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提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间、证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证号


项目占地面积

(亩)


开工占地面积(亩)


规划建筑面积(㎡)


开工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进度


联系人及电话


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不含水、气、热)(元)


申请奖励资金拨付比例(%)

金额(元)


项目所在功能区、镇街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word版本)                   

                    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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