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促进邮政业用品用具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决定优化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监管方式,以提供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和生产企业名录方式,服务相关市场主体。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到期的生产监制证自行失效;尚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监制证,有效期满后失效。自公告之日起,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上,不再印制“监制单位”“监制证号”等生产监制信息。

对公告之日前库存的、印有生产监制信息的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寄递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予以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使用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得再印制生产监制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邮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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