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多个税费优惠政策公告,多地发文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让小微企业早日享受新一轮政策红利。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明确,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其中,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容。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使小微企业尽早领到减税降费“礼包”,宁夏、甘肃、浙江、河北、黑龙江、福建、广东等地均已发文明确,至2024年12月31日,将继续按50%幅度顶格减免“六税两费”。重庆也于近日印发通知,就“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