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腾 记者安然报道 近日,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贷”资金池管理试行办法》,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发展。
按照管理办法,青岛片区设立1亿元“自贸贷”资金池,一期投放2000万元,为片区出口贸易企业银行贷款提供风险缓释,后期根据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金融需求,设立其他“自贸贷”金融产品资金池。同时,委托青岛自贸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自贸贷”资金池的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核算。
据了解,青岛片区选定3家银行为“自贸贷”专项贷款的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将根据出口退税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立适合的专项信贷产品,开展“自贸贷”业务。单一企业贷款金额按上一年度企业平均每月退税额的3倍~6倍计算,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由“自贸贷”资金池按片区出口贸易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15%给予贴息,信保项下融资按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20%给予补贴,以承办银行提供的发放贷款额度为依据,企业中心进行审核。
据悉,申请“自贸贷”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青岛自贸片区注册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数据纳入片区统计,在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税备案,同时在承办银行设有出口退税账户。生产型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商贸型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对于已有一定出口业绩,上年度不少于5单出口业务的企业,要求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要求已办理正常收汇和3次出口退税业务,且财务管理体制健全、收汇和退税合理正常、有稳定清晰的产品、资金流和货物流。银行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在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为二类以上,优先考虑税务部门纳入“白名单”管理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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