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邮政快递业多项改革举措获立法支持,为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跨境寄递服务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自贸试验区推进全球快递智能骨干网络和快递智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确定的区域市场和中亚、欧洲、北美等重点地区组建境外分拨体系,开展快递物流服务。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快递物流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省邮政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经营。第三十一条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特点的海关、税务、外汇、邮政等管理制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十二条明确,海关、海事、边防检查、海警、金融监管、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条例》还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和片区管理机构在建立健全与驻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规划、资金、土地、能源、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措施进行明确。
浙江局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快递出海”工程,紧密服务自贸区改革,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加快寄递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寄递绿色“大通道”,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为推进自贸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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