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山东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环字〔2021〕257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八条 “信用管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第一项: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
第十三条“ 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人相关情况信息,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记分3分,第一款(一):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第二款编制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其提交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失信记分3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分别对威海润益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环评编制单位给予失信记分8分,对陈秀芳等2名环评工程师给予失信记分8分,对在信用平台上已处于注销状态的蒋荣华等2名环评工程师暂不进行失信记分。
政策解读联系人:陈政,0631-5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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