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就全市开展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优化建设布局,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项条件
(一)优化建设布局。充分利用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统筹规划目标任务,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种植面积,良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优先在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项目区域,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打造现代节水农业高标准示范区。
(二)项目选址与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选择农业生态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水资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的区域。项目所在地政府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群众积极性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征得项目区村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并记入项目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建设任务的具体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统一灌区范围内选择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要加快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损毁的设施要及时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组织实施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不得将2011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建设且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确定建设重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要求,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因素,因地制宜确定项目投入比例,重点开展整治田块、土壤改良、灌溉设施设备、排水沟渠、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配套完善低洼易涝地块排水设施,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在项目区开展整村整镇、成方连片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建设,项目区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措施(如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等)覆盖面积要达到项目建设面积80%以上,亩均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的投入(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统筹整合的其他项目资金)不少于100元;支持完善农田监测网络,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字农田等建设,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护和持续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丘陵区域农田“宜机化”改造;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
(四)严格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暂按不少于1950元执行。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及上图入库“五统一”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力度。要加大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后管护及工程质量保险等,确保建设标准有提高、工程质量有保障。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高标准农田野外作业的特点,适当提高监理费的使用比例,主动对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等乡村振兴重点建设任务。
(二)强化风险防范。要坚守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编报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是高质量建设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的关键环节。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下达的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报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县级评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将于4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对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适时批复。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区两级协同编制。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优先顺序,编制辖区年度实施计划(见附件2),务必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严格监管考核。按照《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等要求,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通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市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加快启动项目招投标,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项目调整或终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如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应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上图入库”。各区(市)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管理,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时,绘制、收集项目建设地块位置、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坐标位置,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并主动对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尽早将建成高标准农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附件1:2022年威海市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 日
附件1
2022年威海市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市) | 2022年建设任务安排(万亩) | 备注 | |
高标准农田面积 | 其中: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
1 | 文登区 | 10 | 0.6 | 全市2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部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其中统筹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高区0.15万亩和经区0.05万亩皆为“先建后补”建设项目。 |
2 | 荣成市 | 6 | 0.3 | |
3 | 乳山市 | 5 | ||
4 | 高区 | 0.15 | ||
5 | 经区 | 0.05 | 0.02 | |
6 | 临港区 | 0.8 | 0.08 | |
合计 | 2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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