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的有力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相关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为部门、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规划了战略路径、指明了重点方向、提供了决策支撑。
一、全面部署,强化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顶层设计
《意见》全面系统部署了新时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顶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意见》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划了战略路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2021年以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领导人气候峰会、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意见》准确把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充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思想内涵和理论体系,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规划了战略路径。
第二,《意见》重点突出、精准发力,为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以来,中国与29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与此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加剧,共建国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着空前的机遇。《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作用、风险防控与依法依规合作,强调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为共建国家互学互鉴、携手合作,务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指明了重点方向。
第三,《意见》定位明确、服务全局,为优化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提供了决策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等政策文件,提出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任务和相关要求。《意见》与上述政策文件在理念与原则上一脉相承,立足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意见》内容与时俱进,适用范围更广、内涵更加丰富、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意见》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绿色产业、技术、标准合作等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兴和热点领域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决策支撑。
二、聚焦关键,突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重点任务
《意见》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合作,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亮点突出,对于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挑战,促进共建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一是推进绿色投资贸易,为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绿色动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中国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通过鼓励企业投资海外绿色低碳领域,促进开展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合作。《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通过深化绿色贸易合作,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增添更多的发展动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绿色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引导企业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我国的绿色标准。
三是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切实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意见》提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风险识别和防范,加强建设运行期的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境外项目气候和生态环境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境外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意见》强调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帮助共建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对于建成境外煤电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措施进行碳减排,向国际社会鲜明地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挑战的坚定决心。
三、抓好落实,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150余家合作伙伴,持续在政策对话、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等领域开展工作,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主抓手,完善“一带一路”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话交流、技术合作和支撑能力建设,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是深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等全球环境公约的有效对接,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共建国家疫后绿色复苏与全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作用,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打造成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二是加强绿色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构建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绿色技术交流和转让平台建设,推进与共建国家的战略规划、环境政策、标准和技术对接。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增强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平台的互动,统筹绿色发展资源,协同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三是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为共建国家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依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深入对接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在低碳技术交流与转移、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共建国家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提供支撑。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绿色解决方案,推动打造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四是提升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境外项目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意见》及“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探索编制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为境外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共建国家认可、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要求的参考指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不断提升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生态环境风险。(作者:张玉军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